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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3-30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
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
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
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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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内控有效性审计。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关
注公司重点项目、关键业务和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主要子公司,测试范围覆盖了房地产开发、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餐饮服务等公司主要经营板块。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公司治理、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
投融资管理、抵押担保、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沟通、采购
管理、资产管理、行政管理、法律事务管理、信息化管理、审计
监督、租赁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销售管理、物业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筹融资风险、招标采购风
险、工程管理风险、重大项目投资风险、房地产市场风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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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定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
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不
同量化指标采用孰低原则确认缺陷):
 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当年合并报表营
             错报<当年合并报 业收入的 0.50%≤ 错 报 ≥ 当 年 合 并
营业收入潜
             表 营 业 收 入 的 错报<当年合并报 报 表 营 业 收 入 的
在错报金额
             0.50%             表 营 业 收 入 的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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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合并报表资
             错报<当年合并报                      错报≥当年合并
资产总额潜                     产总额 0.375%≤
             表 资 产 总 额                       报表资产总额
在错报金额                     错报<当年合并报
             0.375%                               0.50%
                               表资产总额 0.50%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已经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
报更正;
   ②公司的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
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③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④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层中出现重大舞弊行为;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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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以直接造成财产损失金额大小,与公司上年度净资产额
进行比较,确定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上年度净资产额的 1.00%
        重要缺陷   上年度净资产额的 0.50%≤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上年度净资产额的 1.00%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上年度净资产额的 0.50%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
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缺乏集体民主决策程序,或集体民主决
策程序不规范;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决策出现重大失误;
   ③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④公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
事件;
   ⑤媒体经常出现公司的重大负面新闻;
   ⑥缺乏重要的业务管理制度或制度运行系统性失效;
   ⑦公司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断流失;
   ⑧公司的重大或重要内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⑨公司持续或大量出现重要内控缺陷;
   ⑩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况。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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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针对内
部管理风险,执行定期审计及不定期专项审查,并对发现的问题
进行及时整改和完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风险管
理及内控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
重大影响之缺陷及异常事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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