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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12-3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9-53 号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刘声向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
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聘请了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为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瑞华事务所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切实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双方事前沟通和
协商,瑞华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经公司慎重考虑以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因审计范围发
生变化,具体审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公司已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

通,瑞华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瑞华审计团队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署及

费用支付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

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以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拟定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周三)下午 14:00 在深圳
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 层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如下内容: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