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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3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前审阅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
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2019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