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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7-04-2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0392 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南玻公司董事
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邮编 2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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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0392 号
                                                           (第二页,共二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南玻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姚文平



中国上海市
2017 年 4 月 27 日                   注册会计师
                                                      韩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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