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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监事会对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17-10-23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7-069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10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
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否定性反馈意见。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
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