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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意见2018-06-23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2、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
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
产安全。
    故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制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独立董事:靳庆军、詹伟哉、朱桂龙

                                          日期: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