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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08-07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8-04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中 15 人因已离职或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职
务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根据《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合计 3,319,054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由于公司已根据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
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已做相应调
整。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
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 2,856,769,678 股减至 2,853,450,624 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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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8 月 7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期间,每工作日 9:00-11:30、
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三楼
    (2)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3)邮政编码:518067
    (4)联系电话:0755-26860666
    (5)传真号码:0755-26860685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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