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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独立董事关于高管免职的独立意见2019-02-19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管免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高管免职的议案》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免去李卫南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免职的决定。




                                   独立董事:靳庆军、詹伟哉、朱桂龙

                                       日期: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