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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9-047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度,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以上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有资产负债表
和利润表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资产减值损失”
等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
       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比较财务数据。
    2、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中“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分别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比较财务数据相应调整。
    3、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利润表中“减:
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比较财务数据
相应调整。
    4、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总资产、总负
债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等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
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
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