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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11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9-060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9 日~2019 年 10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

二楼一号会议室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王健先生
    公司董事长陈琳女士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委托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王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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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 人,

代表股份 857,942,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60%。其中,A 股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756,206,5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4.33%。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 人,代表股份 101,736,34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3.27% 。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代表 48 人,代表股份 62,022,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2.00%。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 次股 东会 议现 场会 议的 股东 及股 东代 理人 共 51 人, 代表 股份
845,952,2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22%。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744,215,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94%。B 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 人,代表股份 101,736,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3.27%。
    出席本 次股 东会 议现 场会 议的 中小 股东 及股 东代 表 44 人, 代表 股份
50,031,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61%。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1,990,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0.39%。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1,990,6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9%。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
    出 席 本 次 股 东会 议 网 络 投票 的 中 小股 东 及 股 东代 表 4 人 ,代 表 股 份

11,990,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9%。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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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57,942,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1,736,345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62,022,41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珊珊、谢文婷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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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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