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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4-26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沙河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温毅先生为总经理,聘任熊跃华先生、
赵忠先生、徐美平先生、赖育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王凡先生为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温毅先生、熊跃华先生、赵忠先生、徐美平先生、赖育明
先生、王凡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聘任温毅先生为总经理,聘任熊跃华先生、赵忠先生、徐美平
先生、赖育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王凡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熊楚熊、陈治民、王苏生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