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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6-10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7-32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1,705,187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 0.15 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 3,025,577.81 元,剩余未分配利
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1,705,18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16 日
   2、除权除息日:2017 年 6 月 19 日
   3、红利发放日:2017 年 6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 2017 年 6 月 19 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
领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3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沙河世纪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凡
   咨询电话:0755-86091298、86090259
   传真电话:0755-8609017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