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9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 号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
(2)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 号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
2.公司目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
第 76 号修订),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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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
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将按该准则
对实施日(2017 年 5 月 28 日)后发生的相关业务进行核算、列表以及
披露。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
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
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期内不涉及该准则规定的相关业务。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
之后,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将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
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
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期内不涉及该准则规定的相关业务。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及可比年度净资产和
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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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
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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