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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签订《深圳市南山区鹤塘小区—沙河商城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之第一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1-10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深圳市南山区鹤塘小区—沙河商城城市更新项目搬迁
         补偿安置协议之第一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签订深圳市南
山区鹤塘小区-沙河商城城市更新项目(现已取得批准名称为:深业
鹤塘岭花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之第一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
前审查,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
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并结
合项目自身实际与市场同类物业比较,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价格公
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熊楚熊 陈治民 王苏生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