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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
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 号)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精神,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经审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未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
保;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及
余额均为 0 元;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我们认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
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对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
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有效保证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了管理效能,保证会计资料等各
                                1
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
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一贯的、严格执行,基本达到了内部
控制的整体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
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
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作用。
       三、对公司 2019-2020 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
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9-2020 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关
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经审阅相
关材料,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陈勇、温毅、董方、刘世超在表决时应注意回避。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
平性,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
需求,节约资金成本,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且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四、对公司 2019-2020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
意见
    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9-2020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公司董事
会议召开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经审阅相关材料,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
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控股子公司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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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对公司 2019-2020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独立
意见
    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9-2020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交易,在公司董事
会议召开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经审阅相关材料,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比较合理,盈利能
力较好,本次贷款的安全性较高,不存在利用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
       六、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熊楚熊、陈治民、王苏生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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