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9-16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 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3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四 楼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9,450,20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3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9,232,006 股,占公 1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2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1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36,81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18,61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1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82%。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3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88%;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6.5203%;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21%;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67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 案》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67,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2%;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1911%;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3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6.5203%;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3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6.5203%;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3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88%;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6.5203%;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21%;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675%。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3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88%;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6.5203%;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21%;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4 份总数的 7.7675%。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2020 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的股份数 68,613,391 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911%;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1.8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1911%;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2020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3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6.5203%;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5 数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2020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融资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3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6.5203%;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徐美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3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88%;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6.5203%;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21%;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675%。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6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黄亮、何子楹 ;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