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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9-16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
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3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四
楼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9,450,20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3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9,232,006 股,占公
                                    1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2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1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36,81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18,61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1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82%。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3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88%;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6.5203%;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21%;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67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
案》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67,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2%;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1911%;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3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6.5203%;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3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6.5203%;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3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88%;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6.5203%;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21%;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675%。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3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88%;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6.5203%;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21%;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4
份总数的 7.7675%。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2020 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的股份数 68,613,391 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911%;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1.8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1911%;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2020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3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6.5203%;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5
数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2020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融资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3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6.5203%;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徐美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3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88%;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6.5203%;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21%;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675%。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6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黄亮、何子楹                          ;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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