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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
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 号)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精神,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未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
保;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及
余额均为 0 元;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我们认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
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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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熊楚熊、陈治民、王苏生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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