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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2020-2021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公告2020-03-27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1 年度
                    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资助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融资资助风险。


     一、 融资资助对象
     公司 2020-2021 年度提供融资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包
括但不限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公司”)、新乡市
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公司”)以及因公司 2020-2021 年
度业务拓展需要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
     (一)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融资资助概述
     1.金额: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2.期限:根据相关协议执行。
       3.年利率:借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的 15%。
       4.利息支付:按季度收取利息。
       5.本次融资资助事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一
年。
       6.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按照持有该控股子公
司的股权比例对该笔借款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7.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同控股子公司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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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接受融资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4 月 6 日,注册地为湖南长沙,法定代表人为黄伟良,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8,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水利工程投资。该公司 2019
年末资产总额为 123,745 万元,负债总额 99,750 万元,净资产为
23,995 万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994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2,099
万元,净利润为 1,579 万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100%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



    (二)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
70%,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26 日,注册地为河南新乡,法定代表人为
赵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
司 2019 年末资产总额为 52,078 万元,负债总额 31,290 万元,净资产
为 20,788 万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27,419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4,909 万元,净利润为 3,682 万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产权及控制关
系图如下:




                                  2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新乡市人民政府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00%                             96.45%               3.55%
                                                       %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0%                                       30%



                                     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长沙公司和新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较高,公司资信状况
较好,拥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认为本
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
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比较合理,
盈利能力较好,本次贷款的安全性较高,不存在利用交易进行利益转
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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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累计对外提供融资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对外提供融资资助,未发生融资资助
逾期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2021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
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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