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17-4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议案为《关于挂牌转让康侨佳 城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2:4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6日-2017年7月17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 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7年7月17日下午3: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 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972,163,30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0.3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81,519,1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45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190,644,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7.9173%。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15,729,369 股,占公司外资 股股份总数 38.9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57,097,682 股,占公司外资股 股份总数 31.68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8,631,687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 数 7.226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268,415,26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1.14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7,771,07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2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190,644,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7.917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 1 人、监事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1 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1,173,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401%;反对 159,632,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203%;弃权 1,35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7%。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258,020,78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81.7221%;反 对 57,525,787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200%;弃权 18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425,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222%;反对 159,632,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4720%;弃权 1,35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58%。 2、、审议未通过《关于挂牌转让康侨佳城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064,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6180%;反对 160,270,1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0939%;弃权 720,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9,659,67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50.8312%;反 对 57,708,587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68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064,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6180%;反对 160,270,1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0939%;弃权 720,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2%。 该提案涉及潜在的关联交易事项,潜在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已回避表决;华侨城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22,108,042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昆康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1,505,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742%;反对 159,046,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601%;弃权 1,6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8%。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258,587,48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81.9016%;反 对 57,141,887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98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57,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1457%;反对 159,046,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2539%;弃权 1,6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周哲斯;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