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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2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17-49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0日-2017年9月11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
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7年9月11日下午3: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
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943,104,76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9.16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81,381,4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45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3 人,代表股份 161,723,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7162%。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61,283,864 股,占公司外资
股股份总数 32.2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57,097,682 股,占公司外资股
股份总数 31.68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4,186,182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
数 0.516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0 人,代表股份 239,356,72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9.94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7,633,37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2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3 人,代表股份 161,723,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716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 1 人、监事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1 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康侨佳城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498,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14%;反对
9,578,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6%;弃权 28,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258,926,28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0977%;反
对 2,357,58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2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750,0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865%;反对
9,578,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18%;弃权 28,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5,258,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80%;反对
6,660,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63%;弃权 1,185,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7%。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259,280,78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2334%;反
对 1,919,68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47%;弃权 83,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10,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218%;反对
6,660,9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28%;弃权 1,185,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李彬;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