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股宜宾三江口项目公司的事前认可声明 本人接获公司关于参股宜宾三江口项目公司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 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就该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本人依据 本人认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本人的专业,对该交易作出独立判 断,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损害本公司中小股东的利 益。 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 事局秘书进行了询问,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讨论。 特此声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