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股宜宾三江口项目公司的专门意见 本人接获公司关于参股宜宾三江口项目公司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 认真阅读,并就该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本人依据本人认 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本人的专业,对该交易作出独立判断,并 发表意见如下: (一)该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 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 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董事局 的表决结果。 特此声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