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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关于拟挂牌转让青松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2018-01-19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8-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挂牌转让青松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
因尚无法确定受让方,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一、概述
    (一)2014 年,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了深圳市前海青松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青松创业投资基金”)6%的份额。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本
公司拟将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松创业投资基金 6%的份额按
照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程序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不低于资
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值,预计挂牌价格将不低于 3,530.65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
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根据公司《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及相关制度
的规定,本公司首席执行官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签批了《关于挂牌转让青松创业
投资基金份额的决定》。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挂牌转让青松创业投
资基金份额事项还需要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青松创业投资基金 6%的份额,尚不确定交易对方,公司
将根据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公告。
    三、挂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拟挂牌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持有的青松创业投资基金6%的份额。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
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
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标的所在地为深圳市。
       2、截至2017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青松创业投资基金6%份额的账面价值为
1,422.80万元(经审计),评估价值为3,530.65万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青松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
限合伙企业。实收资本:33,333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青松创业投
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14 年 05 月 20 日。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
业务;投资科技型企业或其它企业和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投
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投资策划。财务管理咨
询。主要股东:深圳市前海青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
伙人持有 1%的份额,其他股东均为有限合伙人,其中,刘晓松持有 12%的份额,
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 9%的份额,上海利保华箐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 6.6%的份额,深圳市快通联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6%的份额,厦门华
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6%的份额,上海磬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6%的份额,赵
勇持有 6%的份额,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持有 6%的份额,其他 16 名股
东合计持有 41.4%的份额。
       目前,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合伙人已放弃本次挂牌转让基金份额的优先受让
权。
       青松创业投资基金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前三季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7.9.30
        资产总额                            29,867.88           23,905.24
        负债总额                               195.08              191.97
        应收账款                                    0                      0
        净资产                              29,672.80           23,713.27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248.49           -7,392.62
        净利润                                 248.49           -7,392.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9.14             -663.74

       上述2016年度和2017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均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天健粤审〔2017〕1037号),该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资格。
       (三)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青松创业投资基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沃克森评报字
(2018)第 0043 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青松创业投资
基金的份额。
    2、评估对象: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拟转让份额涉及的青松创业
投资基金股东全部权益。
    3、评估范围: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青松创业投资基金于评估基准日申
报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17 年 9 月 30 日 。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7、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青松创业投资基金纳入
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23,713.27 万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
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58,844.19 万元,增值额为 35,130.92 万元,增值率为
148.15%。
    8、使用有限期: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29 日。
    (四)交易价格
     青松创业投资基金 6%的份额的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值,
即挂牌价格将不低于 3,530.65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本次拟挂牌转让的青松创业投资基金6%的份额,交易对手尚不确定,因
此尚未签署交易协议。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挂牌转让青松创业投资基金份额需履行国有
产权挂牌转让手续,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根据竞买结果确定。出售青松创业
投资基金份额可增加本公司现金流和改善财务状况。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挂牌转让青松创业投资基金份额可优化本公司资产配置,回收资金,增强资
产的流动性,提高本公司整体效益。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转让青松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的事项需在国有
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该程序将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性,不会出现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挂牌转让康佳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松创业投资基金 6%
的份额,若在 2018 年内完成份额过户手续,且以评估值 3,530.65 万元计算,本
次交易产生的收益预计为 1,530.65 万元。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针对本次拟挂牌转让青松创业投资基金 6%份额事项,康佳商业保理(深圳)
有限公司特聘请了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青松创业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结论如前所
述)。
    八、备查文件
    《关于挂牌转让青松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决定》。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