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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09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19-91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 康佳 01、19 康佳 02
         114488、114489                 19 康佳 03、19 康佳 04
         114523、114524                 19 康佳 05、19 康佳 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2:4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7日-2019年10月8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
10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9年10月8日下午3: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
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85,494,30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3151%。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83,019,40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21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7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28%。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736,572 股,占公司外资股
股份总数 7.23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736,572 股,占公司外资股
股份总数 7.23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1,747,37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9,272,47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6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7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28%。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 2 人、监事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1 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滁州康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
    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10,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28%;反对
9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8,736,57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10,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28%;反对
9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2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康星公司新增股东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4,557,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0%;反对
9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8,736,57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10,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28%;反对
9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4,557,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0%;反对
9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8,736,57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10,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28%;反对
9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397,3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4%;反对
9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8,736,57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50,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9%;反对
9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4,557,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0%;反对
9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8,736,57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10,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28%;反对
9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张义雄;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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