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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12-26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19-121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 康佳 01、19 康佳 02
         114488、114489             19 康佳 03、19 康佳 04
         114523、114524             19 康佳 05、19 康佳 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398,818.06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5.9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517,521.7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3.8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 68,5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45%。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
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合肥分行”)以及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分别为浙商银行合肥分行以及兴业银行滁州分
行与康佳同创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5,500 万元和
5,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人为康佳同创公
司,债权人分别为浙商银行合肥分行和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公司江西金凤凰纳米微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米微晶
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银租赁公司”)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苏银租赁公
司与纳米微晶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金额为 5,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被担保人为纳米微晶公司,债权人为苏银租赁公司。
    本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
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增加担保额度
2 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 9 亿元。此次增加
的担保额度的期限为 5 年。
    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金凤凰纳米微晶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纳米微晶公司提供金额为 4.5 亿元人
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 5 年。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占
                   担保方                经审议的                                                           是否
担保                        最近一期                 本次新增    尚在担保期     可用担保额     上市公司最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最高担保                                                           关联
 方                         资产负债                 担保金额     限的金额          度         近一期净资
                     例                    额度                                                             担保
                               率                                                                产比例

        康佳同创
                    100%     80.63%       9 亿元     1.05 亿元   2.13 亿元       5.82 亿元       3.92%       否
康佳    公司

集团    纳米微晶
                    51%      77.87%      4.5 亿元     0.5 亿元     1 亿元         3 亿元         1.85%       否
        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8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 789 号
       法定代表人:何建军
       注册资本:50,200 万元
       经营范围: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冷柜与挤板、吸塑件、注塑件、模具、
塑胶件、五金件等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咨询与售后服务;空调、
厨卫电器、照明制暖、日用小家电的销售与售后服务;提供仓储服务(除危险化
学品),物流配货,自有厂房租赁;钢材、铜材、铝材金属制品、矿产品、有色
金属及其压延产品销售;软件及辅助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产品、电子设
备及原器件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
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康佳同创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和 2019 年 1-11 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63,494.91                       201,194.29
           负债总额                                 125,027.14                       162,232.46
           净资产                                    38,467.78                           38,961.83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258,739.04                       303,476.68
           利润总额                                   1,168.65                               494.06
           净利润                                     1,168.65                               494.06
       (二)被担保人:江西金凤凰纳米微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9 月 25 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云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朱新明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经营范围:微晶玉石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纳米微晶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
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00%的股权。
    纳米微晶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和 2019 年 1-11 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8,733.78               71,900.74
         负债总额                   42,574.94               55,991.39
         净资产                     16,158.84               15,909.35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10,002.42               14,435.89
         利润总额                    4,041.80                 -249.48
         净利润                      3,537.93                 -249.4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康佳同创公司与浙商银行合肥分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浙商银行合肥分行(债
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 5,500 万元,担保范围是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期间及最高额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及因汇率变化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康佳同创公司与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兴业银行滁州分行(债
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担保范围是兴业银行滁州分
行与康佳同创公司签署的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
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纳米微晶公司与苏银租赁公司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苏银租赁公司(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担保范围是苏银租赁公司与
纳米微晶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
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
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
定费及苏银租赁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康佳同创公司和纳米微晶公司日
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签署
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同创公司和纳米微晶公司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
本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
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担
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本公司为控股公司纳米微晶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 49%向
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398,818.06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5.9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517,521.7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3.8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 68,5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45%。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