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现在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李海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续聘李海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 杨 岚: 宋西顺: 张志高: 2018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