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华A: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8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
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审查,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
鑫森珠宝黄金供应链有限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事项的发生
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参照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标准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杨岚、宋西顺、张志高
2019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