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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冠A: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10-31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中冠 A、中冠 B   公告编号:2015-07003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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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红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阿萍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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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3,797,403,844.03              2,390,121,877.16                         58.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61,745,820.00                    761,471,188.44                      13.17%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35,406,170.68                      16.44%        2,916,615,389.84               44.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186,010.32                      62.82%          242,528,351.45               85.8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77,869,941.81                      64.69%          242,952,797.56               86.31%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327,571,330.51              749.2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                  64.29%                      1.43             85.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6                  64.29%                      1.43             85.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69%                   28.93%                    29.88%             51.0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342,246.00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08,174.15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1,482.04

    合计                                                                           -424,446.1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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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528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51%      43,141,032                     0

    STYLE-SUCCESS
                             境外法人              14.46%      24,466,029                     0
    LIMITED

    富冠投资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62%       6,114,556                     0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6%       5,681,089                     0

    柳州佳力房地产开发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3%       3,600,000                     0
    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信内需成长股     其他                   1.66%       2,809,914                     0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KGI ASIA LIMITED         境外法人               1.19%       2,016,260                     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
                             其他                   1.18%       1,996,293                     0
    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方创新经济灵
                             其他                   1.09%       1,839,802                     0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曾颖                     境内自然人             1.03%       1,750,0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3,141,032      人民币普通股

    STYLE-SUCCESS LIMITED                                          24,466,029      境内上市外资股

    富冠投资有限公司                                                 6,114,556     境内上市外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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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681,089     人民币普通股

    柳州佳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3,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2,809,914     人民币普通股
    基金

    KGI ASIA LIMITED                                             2,016,260     境内上市外资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                                   1,996,293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创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                                   1,839,802     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投资基金

    曾颖                                                         1,750,000     境内上市外资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上述第一大股东“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大股东“富冠投资有限公司”,其
    的说明                         控股股东是“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流通股东不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以上股东中柳州佳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 3,60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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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说明

项目                期末数              年初数             本报告期末比 变动的主要原因
                                                           上年度增减

应收票据            36,733,636.27       3,175,226.00       1,056.88%      系本期采用应收票据结算方式
                                                                          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3,096,090,832.14    1,784,235,686.61   73.52%         主要系在执行的大项目进展顺
                                                                          利,工程收入增加,报告期尚未
                                                                          收款所致

预付款项            57,972,293.66       34,811,508.11      66.53%         系工程项目预付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209,536,537.00      143,622,679.85     45.89%         系保证金增加所致

固定资产            37,565,937.18       10,346,069.91      263.09%        主要系海外项目采购塔吊等设
                                                                          备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27,042,878.35       10,498,658.53      157.58%        主要系海外保函费用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6,960,493.07             5,104,235.91       36.37%         主要系支付购房款所致

短期借款            392,657,285.27      225,000,000.00     74.51%         系本期增加的银行贷款所致

应付票据            159,941,731.69      88,862,834.52      79.99%         主要系本期供应商结算采取较
                                                                          多的票据结算方式所致

应付账款            1,534,198,224.56    1,048,283,935.01   46.35%         系本公司规模扩张所致

应交税费            317,638,230.74      157,790,765.34     101.30%        系本公司规模扩张所致

其他应付款          455,286,895.18      32,683,538.73      1,293.02%      系本期增加的往来单位拆借所
                                                                          致

长期借款            19,779,949.05                          100.00%        系本期增加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说明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数         年初至报告期 变动的主要原因
                                                           末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2,916,615,389.84   2,020,135,677.89    44.38%         系本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所致

营业成本            2,344,122,874.48   1,666,771,847.04    40.64%         系本公司业务规模扩张,营业收
                                                                          入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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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销售费用            10,539,011.91         16,460,789.92           -35.98%          主要系营销人员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            107,924,317.65        46,286,727.96           133.16%          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所致

财务费用            24,205,661.13         11,859,349.14           104.11%          系本公司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
                                                                                   增加以及海外保函费摊销增加
                                                                                   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48,824,874.34         35,036,914.99           39.35%           系本公司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数             年初至报告期末 变动的主要原因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27,571,330.51          -38,573,821.92         749.21%           主要系海外项目供应商信用账
流量净额                                                                             期较短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5,910,259.45           -22,717,808.73         58.07%            系本期海外项目购买设备所致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35,414,152.87           60,517,730.20          289.00%           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流量净额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部分厂房建筑物被政府征收事项。《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建筑物将被政府征收的公

告》,深圳市大鹏新区管委会发布了《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告称:为建设大鹏新区人民医院的

需要,决定对位于葵新社区的相关房产进行征收。此次征收房产包含了公司葵涌工厂用地内未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部分建

筑物,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

公告,公告编号:2014-0673。该事项目前尚未有具体的补偿方案或补偿安排。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4年6月16日,公司启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将公司原有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持有的神州

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神州长城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进行购买。同时

向陈略及慧通2号发行股份募集重组的配套资金25,500.00万元。

    目前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已经完成,这部分的资产交

割及股份登记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部分正积极办理当中。相关事项详见2014年6月16日、6月23日、6

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4日、8月11日、8月15日、8月22日、8月29日、9月5日、9月12日、9月

19日、9月26日、10月10日、10月15日、11月14日、12月15日、2015年1月14日、2月13日、3月27日、4月25日、5月12日、5

月28日、6月4日、6月26日、7月28日、8月4日、9月24日、10月13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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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进展公告》、《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150551)号之反馈意见答复》、《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深

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深圳中

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说明公告》、 深圳中

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置入资产过户完成的公

告》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置出资产完成过户

的公告》《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已经由纺织印染变更为工程设计与施工等,盈利能力显著提高。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4 年 6 月 16 日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www.cninfo.com.cn)上的 2015-0665 号公告。

    2014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六届十六次
                                                                   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审议通过《深圳中冠纺织印染
                                                                (www.cninfo.com.cn)上的 2015-0686 号公告及《深圳中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2014 年 10 月 15 日
                                                                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
                                                                       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
                                          2015 年 2 月 13 日
    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
                (草案)》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5 年 3 月 27 日
    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获中国                                 (www.cninfo.com.cn)上的 2015-06108 号公告。
    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5 年 7 月 28 日
    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                                 (www.cninfo.com.cn)上的 2015-06129 号公告。
             会核准的公告》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5 年 7 月 28 日
    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                                 (www.cninfo.com.cn)上的 2015-06130 号公告。
           告书修订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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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5 年 8 月 4 日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                                (www.cninfo.com.cn)上的 2015-06131 号公告。
     金之置入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5 年 10 月 13 日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www.cninfo.com.cn)上的 2015-06137 号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期限    情况

                           无                  无                                                      无      无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无                  无                                                      无      无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本人通过本
                                               次重组获得的中冠股份的新增股份,自该等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及
                                               本人在本次重组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
                                               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以下简称“锁定
                                               期”)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中冠
                                               股份的股份。
                                               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中冠股份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本人持有中冠股份的     2015 年 03   36 个   严格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陈略、何飞燕
                                               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      月 19 日     月      履行
                                               中冠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
                                               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本次重组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
                                               人不转让所持中冠股份的股份。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通过本次重组获得
                                               的中冠股份新增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执行。”


9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配套募集资金所获股份:“本人通过本次发
                                         行获得的中冠股份的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
                                                                                    2015 年 03   36 个   严格
                        陈略             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月 19 日     月      履行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
                                         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
                                         执行。”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如有)不存在占用神州长城资金的情
                                         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如有)将不会以代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
                                         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上
                                         市公司或神州长城的资金,并尽最大努力避
                                         免与上市公司或神州长城发生与正常经营       2015 年 03           严格
                        陈略                                                                     长期
                                         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若神州长城因在     月 19 日             履行
                                         本次交易前发生的资金拆借行为而被政府
                                         主管部门处罚的,本人将以现金方式对神州
                                         长城因受处罚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
                                         补偿,保证神州长城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同时,本人将在合法权限内积极督促神州长
                                         城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管理制
                                         度,并确保相关制度有效实施。”

                                         “鉴于神州长城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所租赁
                                         的房产均未进行租赁备案,本人承诺,若因
                                         神州长城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房屋未履
                                         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致使神州长城       2015 年 03           严格
                        陈略                                                                     长期
                                         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处     月 19 日             履行
                                         罚的或者遭受其他损失的,本人同意以现金
                                         方式补偿神州长城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所遭
                                         受的该等损失。”

                                         “报告期内,神州长城在履行招投标程序前
                                         已经参与相关工程的项目为神州长城所承
                                         包的荔波大酒店装饰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
                                         称“荔波项目”),除荔波项目外,神州长城
                                         不存在其他在履行招投标程序前已经参与       2015 年 03           严格
                        陈略                                                                     长期
                                         相关工程项目的情形。就神州长城在荔波项     月 19 日             履行
                                         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违规事项,本人承诺如
                                         下:如神州长城因荔波项目违规而受到主管
                                         机关处罚或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本人
                                         将以现金方式对神州长城进行补偿;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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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本人亦承诺未来会在合法权限内督促神州
                                         长城依法承接相关工程建设项目,避免再次
                                         出现在履行招投标程序前即进场施工的违
                                         规情形。”

                                         “1、因神州长城母子公司截至 2014 年 10
                                         月 13 日的诉讼、仲裁案件最终的诉讼或仲
                                         裁结果导致神州长城母子公司实际需要支
                                         付的价款、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用等与
                                         该诉讼、仲裁案件的相关费用超过瑞华会计
                                                                                   2015 年 03          严格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4 年 7 月                长期
                        陈略                                                       月 19 日            履行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为神州长城出具的《审
                                         计报告》中确认的或有负债金额,则本人承
                                         诺差额部分由本人以现金方式无条件承担,
                                         保证神州长城母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
                                         2、本承诺函不可撤销。”

                                         “1、如因神州长城母子公司以及分公司现
                                         有租赁房产的权属瑕疵,导致神州长城母子
                                         公司以及分公司无法继续租赁该等房屋而
                                         必须搬迁,或神州长城母子公司以及分公司
                                         无法在相关区域内及时找到合适的替代性
                                         合法经营办公场所的,本人承诺将以现金方
                                                                                   2015 年 03
                                         式补偿由此给神州长城母子公司的经营和
                        陈略                                                       月 19 日     长期   严格
                                         财务造成的任何损失;
                                                                                                       履行
                                         2、如因神州长城母子公司以及分公司现有
                                         租赁房产未办理房租租赁备案手续,致使神
                                         州长城母子公司及分公司受到房地产管理
                                         部门罚款的,本人承诺以现金方式无条件代
                                         神州长城母子公司承担相关罚款。
                                         3、本承诺函不可撤销。”

                                         “若由于神州长城或其子公司在本次交易
                                         前存在未依法为其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而给神州长城造成任
                                         何损失的,包括主管机关要求神州长城或其
                                         子公司补缴、主管机关对神州长城或其子公    2015 年 03          严格
                        陈略                                                                    长期
                                         司进行处罚、有关人员向神州长城或其子公    月 19 日            履行
                                         司追索,本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部分
                                         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以保
                                         证神州长城及其子公司不会遭受任何损
                                         失。”

                                         “宿州绿邦目前拥有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5 年 03          严格
                        陈略             土地证号为宿州国用(2014)第 Y2014086                  长期
                                                                                   月 19 日            履行
                                         号,位置为宿州市埇桥区大店镇大南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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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为 32,966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宿
                                         州绿邦上述自有土地上建有一座面积约
                                         9,843.87 平方米的厂房,为原出让土地上保
                                         留的建筑物,宿州绿邦正在对该厂房进行翻
                                         新改建,并已取得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核发的编号为 2014-08-001 的《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建设审批手续正在
                                         办理过程中。
                                         本人保证积极督促宿州绿邦办理厂房翻新
                                         改建涉及的建设审批手续及产权证书申领
                                         事宜受到相关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因该厂
                                         房在建设方面、权属方面等存在任何纠纷或
                                         争议的,均由本人负责进行解决,且本人承
                                         诺以现金形式对宿州绿邦因此遭受的损失
                                         进行补偿,保证神州长城及宿州绿邦不因
                                         该等事项而受到任何损失。”

                                         “根据中冠股份与神州长城全体股东、华联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
                                         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签署的《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中冠股份在资产交割日前与置
                                         出资产相关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华联集团
                                         继受并负责进行处理;资产交割日后,若中
                                         冠股份因置出资产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尚
                                         未了结的纠纷或争议以及其他与置出资产
                                                                                      2015 年 03          严格
                        陈略             相关的赔偿、支付义务、处罚等事项而造成                    长期
                                                                                      月 19 日            履行
                                         任何损失的,华联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应充
                                         分赔偿中冠股份由上述事项遭受的全部损
                                         失。
                                         本人承诺,若华联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拒绝
                                         按照《协议》约定赔偿中冠股份由于上述事
                                         项而遭受的损失,本人将于 5 个工作日内
                                         先行以现金方式补偿中冠股份的该等损失,
                                         同时本人将保留向华联集团或其指定第三
                                         方追索的权利。”

                                         根据《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与陈
                                         略、何飞燕关于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之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陈略夫妇
                                         承诺神州长城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2015 年 05          严格
                        陈略、何飞燕                                                               长期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月 11 日            履行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4,580 万元、43,850 万元以及 53,820 万元。
                                         如果神州长城实现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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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则陈略、何飞燕将按照签署的《业绩
                                          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
                                          进行补偿。

                                          “一、本次重组拟注入资产神州长城目前在
                                          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等方面与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完全分开,
                                          双方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
                                          不存在混同情况。
                                          二、本人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保证上
                                          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
                                          面继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
                                          有)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
                                          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
                                          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人及本
                        陈略;何飞燕;无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锡恒泰九鼎资产    职务。
                        管理中心(有限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
                        合伙);烟台昭宣   与本人之间完全独立。
                        元泰九鼎创业投    3、本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总经
                        资中心(有限合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       2015 年 09          严格
                                                                                                  长期
                        伙);苏州天瑶钟   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     月 30 日            履行
                        山九鼎投资中心    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有限合伙);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嘉兴嘉禾九鼎投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
                        资中心(有限合
                                          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伙)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
                                          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
                                          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
                                          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
                                          人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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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
                                          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
                                          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
                                          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
                                          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
                                          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的
                                          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
                                          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无锡恒泰九鼎资    “本人或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中冠
                        产管理中心(有    股份的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限合伙);烟台昭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
                        宣元泰九鼎创业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
                        投资中心(有限    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中
                                                                                   2015 年 03   12 个   严格
                        合伙);苏州天瑶   冠股份的股份。
                                                                                   月 19 日     月      履行
                        钟山九鼎投资中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通过本次重组获得
                        心(有限合伙);   的中冠股份新增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
                        嘉兴嘉禾九鼎投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资中心(有限合    相关规定执行。”
                        伙)

                                          “1.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
                        陈略、何飞燕、
                                          (如有)与拟注入资产神州长城之间的交易
                        无锡恒泰九鼎资
                        产管理中心(有    (如有)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

                        限合伙);烟台昭   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宣元泰九鼎创业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2015 年 03           严格
                        投资中心(有限    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长期
                                                                                   月 19 日             履行
                        合伙);苏州天瑶   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
                        钟山九鼎投资中    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
                        心(有限合伙);   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
                        嘉兴嘉禾九鼎投    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资中心(有限合
                                          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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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伙)             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
                                         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
                                         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
                                         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鉴于本次重组中,置出资产中尚未取得产权
                                         证的位于龙岗区葵涌街道葵新社区的工厂
                                         范围内的房产、土地及其预计补偿事项以及
                                         位于南山区南油工业区的土地使用权范围
                                         内被规划为学校用地的相关地块被政府收
                                         回所涉及的预计补偿事项未纳入评估范围,
                                         华联集团承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若华联
                                         集团或华联集团指定的第三方因上述置出
                                         资产中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土地以及上述
                                         因被规划为学校用地而将被政府收回的地
                                         块被征收、被处置、被收回等原因而获得相
                                         关补偿或处置收益的,华联集团将在取得该
                                         等收益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收益返还
                                         给中冠股份,该等收益应当扣除华联集团或
                        华联发展集团有   华联集团指定的第三方承接以及拥有该等          2015 年 03          严格
                                                                                                    长期
                        限公司           房产、土地期间实际承担的成本、费用以及        月 19 日            履行
                                         为取得前述收益而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必要
                                         成本、费用,具体收益及应扣除的成本、费
                                         用金额届时由华联集团与中冠股份根据实
                                         际情况共同予以确定。”
                                              (注:2015 年 6 月 25 日,中冠股份、华
                                         联集团与神州长城全体股东签订补充协议,
                                         约定中冠股份位于龙岗区葵涌街道葵新社
                                         区的工厂范围内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
                                         房屋(土地面积约 50,000 平方米、房屋建
                                         筑面积约 25,000 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
                                         18,000 平方米的建筑物纳入政府拟拆迁征
                                         收范围内,以下简称“无证房产”)仍由中
                                         冠股份所有,与无证房产相关的收益和风险
                                         均由中冠股份享有和承担。)

                                         “根据本公司与中冠股份、神州长城全体股
                                         东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签署的《重大资
                        华联发展集团有                                                 2015 年 03          严格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                     长期
                        限公司                                                         月 19 日            履行
                                         称“《协议》”)第 5.5.3 条的约定,中冠股
                                         份应当于资产交割日前取得其债权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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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权人,下同)关于置出资产中的负债因
                                         本次交易进行转移的同意函,若因未能取得
                                         债权人的同意,致使债权人向中冠股份追索
                                         债务,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应负责向
                                         债权人进行清偿,或者与债权人达成解决方
                                         案。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未妥善
                                         解决给中冠股份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或本公
                                         司指定第三方应于接到中冠股份相应通知
                                         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充分赔偿中冠股份由此
                                         遭受的全部损失。
                                         根据《协议》第 5.5.4 条的约定,资产交割
                                         日后,因置出资产可能产生的所有赔偿、支
                                         付义务、处罚等责任及中冠股份尚未了结的
                                         全部纠纷或争议事项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
                                         指定第三方承担和解决,中冠股份不承担任
                                         何责任。若中冠股份因此遭受损失的,本公
                                         司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应于接到中冠股份
                                         相应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充分赔偿中冠
                                         股份的全部损失。
                                         根据协议第 5.6.1 条的约定,根据“人随资
                                         产走”的原则,中冠股份全部员工(包括但
                                         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离
                                         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
                                         临时工等)的劳动关系,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其他依法
                                         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支付欠付的工资,均
                                         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继受;因提前
                                         与中冠股份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有关补
                                         偿和/或赔偿事宜(如有),由本公司或本公
                                         司指定第三方负责支付。
                                         本公司承诺,若因置出资产上述债务转移、
                                         人员安置、尚未了结的纠纷或争议、可能产
                                         生的赔偿、支付义务、处罚等事项给中冠股
                                         份造成任何损失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第
                                         三方应按照《协议》以现金方式充分赔偿中
                                         冠股份由上述事项遭受的全部损失。”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无               无                                         无   无   无
 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无               无                                         无   无   无
 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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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的资料

                                                                       兴业证券股份有   公司基本情况、行业状
 2015 年 07 月 15 日   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限公司           况、资产重组进展等

                                                                       中国银河证券股   公司基本情况、行业状
 2015 年 07 月 21 日   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份有限公司       况、资产重组进展等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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