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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长城: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17-09-02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 神州B   公告编号:2017-077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长城”)收到公

司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或“乙方”)

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人南国际广场项目部(以下简称“中建四局”或

“甲方”) 签署的《人南国际广场项目室内外装修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

下简称“《分包合同》”),合同价款约为 6 亿元人民币。具体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签约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2.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61 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1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 5 月 30 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存在因原材料涨价、

环境变化等因素而影响合同收益的可能性。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甲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遵荣

    注册资本:5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自编 B 栋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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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

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安装

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项目投资,投资

咨询;预制构件。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甲乙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2017 年,神州国际承接中

建四局部分装修工程,合同金额为 698.36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 46.65 亿元的 0.15%,上述项目已于 2017 年 5 月完工。

    履约能力分析:中建四局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大型主力公司,

公司实力雄厚,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乙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尔龙

    注册资本:470,136,099 元人民币

    住   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和六街 2 号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建筑装饰

工程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销售建筑材料、机械

设备、五金交电、塑料制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规划委、市住建委取得行政

许可;应到市商务委备案。)

    履约能力分析:神州国际是按照法律设立及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

围涵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机电安装和建筑幕墙设计,具备履行本

协议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人南国际广场项目室内外装修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2.项目概况:人南国际广场装修工程,工程规模 32 万平米,室内外装修及

室外幕墙工程的各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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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设计公司设计的:《人南国际广场装修图纸》;

       (2)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发的其他图纸。同时要求乙方必须按照设计

提供的且经甲方确认的相应材料样板,完成装饰工程报价书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a.装饰设计图中图示的地面铺装、墙面装饰、天花吊顶、窗帘布艺、电梯轿

厢等等;

    b.室内给排水管道、卫生洁具安装等;

    c.室外幕墙的深化设计及制件作安装;

    d.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而有必要采取的所有施工及安全等各方面的措施,以

及竣工后工程保修、维护服务。

    3.项目金额:金额约为人民币 6 亿元。

    4.结算方式: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

80%。

    (2)结算工程款及支付: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款

至已确认工程量的 85%。双方办理结算完毕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有关条款进行退还。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签约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同额约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46.65 亿元的

12.86%,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项目而对当

事人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本次签署的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涉及国内与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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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个国家和地区,本次签署的合同是公司众多合同的一部分,公司不会因履行本

次合同而对本次合同业主形成较大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人南国际广场项目室内外装修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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