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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深宝A: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22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深宝 A、深深宝 B   公告编号:2017-49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0 日 15:00—2017 年 11 月 21 日 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科技园南区软件产业基
地 4 栋 B 座 8 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煜曦先生。
    6.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17 年 11 月 6 日和 2017 年 11 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8 人,代表股份 22,454,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4.5200%。
    其中:A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76 人,代表股份 16,037,15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3.2282%;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22
人,代表股份 6,417,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
的 1.2918%。
    2.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4,317,6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0.8691%。
    其中:A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331,81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0.0668%;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4 人,代
表股份 3,985,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0.8023%。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7 人,代表股份 18,136,85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3.6509%。
    其中:A 股股东 169 人,代表股份 15,705,3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3.1614%; 股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431,5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0.4895%。经核查,不存
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 191 人,代表股份 22,122,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4.4532%。
    其中:A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69 人,代表股份 15,705,34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3.1614%;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22
人,代表股份 6,417,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
的 1.29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
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20,792,119 股,占出
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65%;反对股数 1,662,410 股,占出席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35%;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的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4,374,748 股,占出
席大会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89.6340%;反对股数 1,662,410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10.366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的 B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417,371 股,占出
席大会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
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 B 股
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20,460,3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855%;反对 1,662,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5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五、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殷长龙律师、李威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
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