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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1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二、关于公司薪酬总额决定机制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有关制度要求,结合“双百行动”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和企
业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薪酬总额决定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
性,推动企业实现有质量、可持续的发展。本次公司薪酬总额决定机制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薪酬总额决定机制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