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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提示性公告2018-02-02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8-02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
恒集团”)所持我公司股票 116,100,000 股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2 月 1 日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资管”),质押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现已到期,
经函询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针对我司提出的两个问题逐条作了回
复,原文如下:


    “问题 1、武汉中恒集团作为我公司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到期
后的情况发展,是否存在控制权变化的风险?
    回复 1、我司就所持贵司的 41.14%的股权质押现状和情况发展做
如下说明:
    我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与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招商资管’),签署了《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业务法律协议》(下称‘《质押回购协议》’),质押融资
10.8 亿元,到期回购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5 日,我司与深圳市恒祥基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
司(现更名为:深圳华侨城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更
新’)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武汉誉天红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等多项合作协议,双方围绕武汉、深圳等的多个
地产项目展开合作。
    根据与华侨城更新签署的相关协议,我司已将位于武汉核心地段
价值 30.78 亿元(经华侨城更新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项目与华侨
城更新开展合作,并已将项目公司 80%的股权过户给了华侨城更新。
    基于与华侨城在武汉深圳等多个项目的合作关系,我司将所得的
11 亿元拆迁补偿款中的 10.8 亿元支付给华侨城更新作为借款,用于
购买《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资产受益权,并将回购交易日期延长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到期后又展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综上所述,由于我司与华侨城的合作关系尚在进行之中,合作资
产的价值足以覆盖股票质押融资的 10.8 亿元,因此不存在股票质押
到期后控制权转移的风险。


    问题 2、贵司与质权人之间是否有新的协议签署,后续安排和将
采取什么措施?
    回复 2、目前我司与华侨城集团还在就合作事项进一步沟通,尚
未就股权质押以及债权债务关系达成新的协议,我司将尽快促成与华
侨城集团之间新协议的签署,如有进展将及时通知贵司。”


    公司将积极关注控股股东股票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郑重提醒
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我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