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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科技:关于公司管理层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05-10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7-03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管、证券事务代表通知,基于公司良好的基本面及对未来发展的充
足信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证券事务代表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8 日、2017
年 5 月 9 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自愿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 增持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证券事务代表
    2、 增持目的:对公司长期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 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自二级市场买入
    4、 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前     本次       增持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增持数量   持股数量          备注
                                 (股)     (股)     (股)
    陈朱江 董事、副总裁                     50,000    50,000     自有账户

    于化荣 副总裁               82,500      7,000     89,500     通过子女账户买入
                                                                 自有账户、通过配偶
    莫尚云 副总裁、财务总监                 47,000    47,000
                                                                 账户买入 11,000 股
    才    淦 监事                           20,000    20,000     自有账户

    葛伟强 董事会秘书                       60,000    60,000     通过子女账户买入

    李丽杰 证券事务代表                     7,000     7,000      自有账户

    5、 增持资金:上述人员增持股份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本次增持属公司管理
         层个人行为,未来存在进一步增持的可能。
    二、增持后承诺
    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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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2017-031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管理层未来存在进一步增持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管理层增持
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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