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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科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7-07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7 年 11 月 14 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5:00~2017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 号二期五楼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董事长谭文鋕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9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764,565,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667%。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764,548,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1.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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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1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16,5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普通决议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 1     关于竞价认购振华新材定向发行的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 2     关于选举高慕群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注                          注                            注
 序号         股数/票数      占比     1   股数/票数      占比     1   股数/票数       占比         1    结果
 提案 1       109,715,515    99.9909%         10,000     0.0091%                  0   0.0000%           通过
 提案 2       764,555,366    99.9987%         10,000     0.0013%                  0   0.0000%           通过
       注 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中,提案
1,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654,839,851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
                                    注2                         注2                          注2             注3
 序号         股数/票数      占比         股数/票数      占比         股数/票数       占比              果
 提案 1         1,228,234    99.1924%         10,000     0.8076%                  0   0.0000%           通过
 提案 2         1,228,234    99.1924%         10,000     0.8076%                  0   0.0000%           通过
       注 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3:同总体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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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1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朱艳婷、万威世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3.   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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