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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9-01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根据新金融工具系
列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需对 2019 年
度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等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于 2017 年 5 月 2 日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 “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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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2019-016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3)变更主要内容
       ①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由
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③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④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⑤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⑥ 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
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
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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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
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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