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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科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09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0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 月 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 年 1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 号二期五楼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董事长谭文鋕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1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753,516,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158%。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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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03

股份总数为 750,092,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0.983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3,424,3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8%。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 1、
议案 2、议案 3 均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
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 1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 2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 3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提案 4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提案 5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采用累积投票提案情况:
                               获得的总             注1     获得的中小            注2     表决
 提案序号     候选人                           占比                           占比
                               选举票数                     股东选举票数                  结果
              周   剑           753,510,800    99.9992%          4,377,168    99.8700%    当选
              郑国荣            753,414,200    99.9864%          4,280,568    97.6660%    当选
              李   刚           753,357,601    99.9789%          4,223,969    96.3746%    当选
  提案1
              刘燕武            753,357,601    99.9789%          4,223,969    96.3746%    当选
              陈朱江            753,357,599    99.9789%          4,223,967    96.3746%    当选
              董大伟            753,357,598    99.9789%          4,223,966    96.3745%    当选
              邱大梁            753,425,898    99.9880%          4,292,266    97.9329%    当选
  提案2       宋春雷            753,421,603    99.9874%          4,287,971    97.8349%    当选
              白俊江            753,421,602    99.9874%          4,287,970    97.8349%    当选
              高慕群            753,389,895    99.9832%          4,256,263    97.1114%    当选
  提案3
              陈   扬           753,421,600    99.9874%          4,287,968    97.8348%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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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03


    注 1: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2: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采用非累积投票提案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提案序号                            注3                     注3                     注3
             股数/票数         占比        股数/票数     占比      股数/票数     占比      结果
  提案 4     753,513,297     99.9996%           3,200    0.0004%           0     0.0000%   通过
                                                                                              注4
  提案 5     753,513,297     99.9996%           3,200    0.0004%           0     0.0000%   通过
                               注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提案序号                            注6                     注6                     注6          注7
             股数/票数         占比        股数/票数     占比      股数/票数     占比      结果
  提案 4       4,379,665     99.9270%           3,200    0.0730%           0     0.0000%   通过
  提案 5       4,379,665     99.9270%           3,200    0.0730%           0     0.0000%   通过
    注 3: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4: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注 5: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 6: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7: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利国、朱艳婷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
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
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3、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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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03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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