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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在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7-04-28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公司”)在中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
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风险
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
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董事会秘
书处、内控与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谎报。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
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
司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
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1/6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
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
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定期或临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公司应认真查阅财务公司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证》、《营业执
照》等,充分了解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
险评估管理;

    (二)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取得财务公司的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评
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并关注财务公司对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季报,经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半年报和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
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本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持续披露,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定期出具风险
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
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七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公司将根据不同情形,制定不
同处置方式,按照程序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 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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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预案:要求财务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制定已开展业务撤销的方案,一个
月内完成,如不按要求进行,可暂停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

    (二) 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处置预案:要求财务公司做出承诺,在一个月内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满足要求,可暂停与财务公
司发生业务。

    (三)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
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处置预案:

     (1) 对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
保垫款等情形,要求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
际需要,提供足够的资金援助。

     (2)电脑系统严重故障,在财务公司电脑系统恢复正常工作后,及时(两
个工作日内)与财务公司进行对账,核对存于财务公司资金余额是否有差异,如
有差异及时与财务公司联系,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
事项。要求财务公司及时指定有关人员制定处理议案,对涉案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四) 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
营风险等事项。

    处置预案:要求财务公司及时通知公司,并就此事项做出分析,及时调整财
务公司经营策略,降低或避免财务公司经营风险。如未能就此事项做出满意的整
改,可暂停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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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处置预案:

    (1) 考虑到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发放贷款不会对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
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若本公司发生上述情形,可不用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2) 若财务公司对除本公司外的其他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
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公司应根据财务公司的经营情
况、发放贷款的审批程序、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判断该情形是否对本公司的资金
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若存在不利影响,则要求财务公司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收回
原贷款,使之符合该事项要求,如未能就此事项做出满意的整改,可考虑终止与
财务公司的服务协议。

    (六)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处置预案:调出在财务公司超过规定的资金,做到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
额满足该事项的规定。

    (七) 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处置预案:要求财务公司及时对负债股东进行追偿,并就该事项在规定时间
内(一个月)完成,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出在财务公司资金。

    (八) 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处置预案:要求财务公司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如提前收回贷款、同业拆借等),
如凭借其自身力量确实无法扭转,要求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
提供临时资金解决支付危机。

    (九) 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
资本金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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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预案:要求财务公司对经营策略进行调整,改善运营模式,如果不能在
规定时间内取得有效成果,调出在财务公司资金。

    (十) 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处置预案:要求财务公司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置,并保证杜绝此类事
项的再次发生,如果后续经营中依然出现此类事项,可考虑终止与财务公司的服
务协议。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处置预案:如果财务公司按照银监会的要求进行了整顿,且达到了整顿效果,
可继续与财务公司进行合作;如果财务公司不按照银监会要求进行整顿或者虽进
行了整顿但未达到整顿效果,可考虑终止与财务公司的服务协议。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处置预案:要求财务公司消除此类隐患。

    第八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
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
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
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
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
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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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公司与财务公司可以
共同起草文件寻求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导与支持,确保公司资
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条   本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
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
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
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
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
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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