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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06-06  

						  京市海问律
北京      律师事务
   WEN & PARRTNERS
HAIW
北京市            环中路 5 号财富金
      市朝阳区东三环                        20 层 ( 100020)
20/F, Fortune Financcial Center, 5 Doong San Huan C   Road
Chaooyang District, B      100020, China
Tel: (+86 10) 8560 6888 Fax: (+86 10) 8560 6999




致:深圳赤湾
          湾港航股份有




                                         市海问律师
                                     北京市

                  深圳赤湾
              关于深                               大会的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法 书

  启者:
敬启


        北京市海
              海问律师事务 简称“本所”)是具有中 共和国(以下
              本法律意见
称“中国”,为本         ,不包括香         门特别行政区
                                    政区、澳门
  湾地区)执业
台湾        业资格的律 。根据《中华         (以下简称“《公
                                    国公司法》
  法》”)及《深圳赤湾
司法                   有限公司章 (以下 司章程”),本
  受深圳赤湾
接受      湾港航股份有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派本所律师列
            度股东大会
公司 2016 年度         称“本次股东           具本法律意
                                    ,并依法出具


        根据《公司法》及公 规定,本所 查和见证,仅就本次股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大会                          人员及召集         会的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
  决结果发表
表决                          次股东大会
          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                 以及议案所表
                                         议案内容以
  事实或数据
的事      据的真实性和 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 交给本所律师
            不限于有关
资料(包括但不                                    人营业执照等
                       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人
  实、完整,资料上的签
真实                   印章均是真         或复印件均与
                                  料的副本或
  或者原件一
本或      一致。

上海                                     深圳                          香港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515 号            深圳市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   海問律師事事務所 HAIWEN
静安嘉里中心一座 2605 室                 嘉里建建设广场二座 2104 室    in Associattion with Lu & Assoociates
邮编 2                                   邮编 5                        香港中環皇皇后大道中 16-18 號
2605 Jing An Kerry Centeer Tower 1       2104, Tower 2, Kerry Plaza    新世界大廈廈 19 樓 1902 室
1515 N          West Road                1 Zhonng Xin Si Road          Unit 1902, 19/F, New World Tower
Jing’an District                        Futian District               16-18 Queeen’s Road Central
Shanghhai 200040, China                  Shenzzhen 518048, China       Central, Hoong Kong SAR
Tel: (+886 21) 6043 5000                 Tel: (++86 755) 8323 6000     Tel: (+852)) 3952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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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被
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
具本法律意见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6 月 5 日下午在深圳市赤湾海运大厦 11 楼第一会议
室召开,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统计资料及相关
验证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名,所持股份
为 486,330,859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3%(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
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股
份为 370,88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8%;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所持股份为 115,449,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8%。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所持股份为
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8%。


    经本所律师适当审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其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6,330,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6,330,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6,330,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6,330,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5. 审议《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6,330,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审议《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6,330,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23,6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6,330,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6,330,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23,6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审议《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人民币 16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6,330,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10. 审议《关于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7,037,97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反对 53,100,6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8.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037,9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8%;反对 5,185,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 审议《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223,319,059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2%;反对 53,324,7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3,9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4%;反对 5,409,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 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伟
    12.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吕胜洲
    12.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玉彬
    12.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彬
    12.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潘科
    12.0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建国


    上述各议案进行了累积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伟的表决结果为:获得票数 486,295,059,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 12,187,897,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吕胜洲的表决结果为:获得票数 486,295,059,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
12,187,897,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
                                    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玉彬的表决结果为:获得票数 486,295,059,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
12,187,897,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彬的表决结果为:获得票数 486,295,059,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 12,187,897,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潘科的表决结果为:获得票数 486,295,059,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 12,187,897,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建国的表决结果为:获得票数 486,295,059,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
12,187,897,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


    13. 逐项审议《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 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宇辉
    13.02 独立董事候选人苏启云
    13.03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常青


    上述各议案进行了累积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宇辉的表决结果为:获得票数 486,330,859,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 12,223,697,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独立董事候选人苏启云的表决结果为:获得票数 486,330,859,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 12,223,697,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常青的表决结果为:获得票数 486,330,859,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票数 12,223,697,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6
    14. 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4.01 监事候选人赵建莉
    14.02 监事候选人孙力干
    14.03 监事候选人温翎


    上述各议案进行了累积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监事候选人赵建莉的表决结果为:获得票数 486,282,209,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监事候选人孙力干的表决结果为:获得票数 486,282,209,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监事候选人温翎的表决结果为:获得票数 486,330,859,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除议案 10《关于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于本次股东大会未获得通过外,其余各项议案均于本次股东大会获得通过。


    经本所律师适当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六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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