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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独立董事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函2018-07-10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公司拟与
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 以 下 简 称
“CMID”)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
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
度,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 CMID 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的约定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审阅会议文件,我们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减值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定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与 CMID 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
按规定回避表决。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