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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独立董事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2018-07-10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
                      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开展
原《金融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关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联董事回避后,由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