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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独立董事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事前认可函2018-07-10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
                       终止协议》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公司拟与中
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相关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
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
协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开展
原《金融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关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公司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
项,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定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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