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招商局海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 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 招商局海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