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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独立董事关于与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函2018-12-14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
                限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公司拟与招
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
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与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签署
《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之股权托管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
定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关于与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辽宁港口集
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定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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