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15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
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本次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期限在半年以内的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程汉涛、沈险峰、梁融
二 O 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