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关于所属企业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的公告2017-09-21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17—054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二)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企业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的议案》。现将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所属混凝土企业—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株洲天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2月,由于株洲市
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株洲天地公司被纳入政府政策性关停搬迁
企业目录,因此必须另选新址重新建站。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并结合株
洲天地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环境,株洲天地公司拟与株洲循环经济投资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循环集团”)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租赁株洲循环集团名下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28.2亩砂石码头用
地,兴建现代化环保型商品混凝土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基地。该地块位
于株洲市石峰区疏港大道旁,东部紧邻响田西路,铜霞路从地块北侧
经过,南面紧邻湘江河岸。面积大约18,781平方米(约28.2亩),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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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20年,前五年租金为中标价人民币190万/年,考虑承租企业的长
期稳定和利润最大化及项目运营收回成本周期,租金按每五年5%的比
例递增,租赁期内租金总计约人民币4,094万元。租赁期满后可续签
合同或者重新组织招投标,具体方式另行协商拟定。
(2)株洲天地公司与株洲循环集团签署土地租赁合同事宜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政府有关
部门批准。
(3)本次签署土地租赁合同事宜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 称: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678013243F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 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田路石峰大桥桥头
(5)法定代表人:陈红云
(6)注册资本:陆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08年7月30日
(8)营业期限:2008年7月30日至2058年7月29日
(9)主营业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业楼宇(含标准厂
房)投资、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与安置房投资;特许经营项目投
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环境工程;土地开发与整理;从事对未上
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
务。(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件经营,需资质证的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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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经营)
(10)产权及控制关系
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51% 49%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1)历史沿革、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和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主要财务数据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工
业区(国家级)管理委员会、株洲市石峰区政府2008年全额出资成立的
国有独资公司。2013年6月由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
组而成,是石峰区园区开发建设的投融资平台,承担园区的环境治理
及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收储开发、环保产业培育与服务、
项目与股权投资等。
2016年度营业总收入10.4亿元,净利润1.99亿元,净资产47亿元,
资产总额173亿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租赁标的物、用途及期限
1、租赁标的物
株洲循环集团合法拥有本协议下租赁标的物,位于株洲市石峰区
疏港大道旁。项目位置东部紧邻响田西路,铜霞路从项目北侧经过,
南面紧邻湘江河岸。面积大约18,781平方米,出租给株洲天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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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用途
株洲循环集团将租赁标的物出租给株洲天地公司,作为株洲天地
公司兴建现代化环保型商品混凝土及相关产品生产基地。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期满,若株洲天地公司有意续租,则需在
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提出。株洲循环集团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株
洲天地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租金及付款方式
1、前五年租金以中标价人民币190万/年(一年按十二个月计算,
分为四个季度,下同),考虑承租企业的长期稳定和利润最大化及项
目运营收回成本周期,租金按每五年5%的比例递增。以上价格均含
税,租赁期限内暂定为4个增长周期。20年的租赁期满后可续签合同
或者重新组织招投标,具体方式另行协商拟定。
2、租金计算时间:本协议签订后,株洲循环集团将土地三通一
平后交付株洲天地公司使用,土地交付株洲天地公司后6个月内为建
设期(每月按30日计算),建设期内免付租金,建设期满后次日开始
计租。
3、租金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后,土地交付使用且建设期满开
始计租后,按每季度支付,一年共为四个季度,株洲天地公司在每季
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支付当季度租金给株洲循环集团。
4、押金:押金为人民币: 肆拾柒万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474,999.00) ,在第一季度租金中一并付清,押金在租赁期满后退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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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付租金时,株洲循环集团应出具合法有效税务租赁发票给
株洲天地公司。除此租赁费用外,租赁期间株洲循环集团不得以其他
理由要求株洲天地公司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助。若因政策或相关法律等
因素需要株洲天地公司承担的费用,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株洲循环集团的权利和义务
(1)株洲循环集团保证拥有该地块合法的权益,保证不受任何
第三人追究。
(2)株洲循环集团保证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以获得授权不存在任
何障碍,株洲循环集团进行土地出租取得了当地政府及土地、规划等
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能保证株洲天地公司租赁期间的项目建设和生
产的正常进行。
2、株洲天地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株洲天地公司租赁土地用于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及其配套
设施项目,进行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不得生产无相关产品。株洲天
地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依法享有生产经营权,按照自己的方式管
理生产和员工,株洲循环集团不得干涉。
(四)免责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本协议,如
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
方协商解决。
3、如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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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借口采取以堵路等影响对方生产和生活的极端行为手段,否则行为
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五)其他事项
1、若因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
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签署合同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混凝土产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战略需要,对公司未来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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