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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地A:关于所属企业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的公告2017-09-21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17—054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二)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企业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的议案》。现将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所属混凝土企业—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株洲天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2月,由于株洲市

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株洲天地公司被纳入政府政策性关停搬迁

企业目录,因此必须另选新址重新建站。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并结合株

洲天地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环境,株洲天地公司拟与株洲循环经济投资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循环集团”)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租赁株洲循环集团名下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约28.2亩砂石码头用

地,兴建现代化环保型商品混凝土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基地。该地块位

于株洲市石峰区疏港大道旁,东部紧邻响田西路,铜霞路从地块北侧

经过,南面紧邻湘江河岸。面积大约18,781平方米(约28.2亩),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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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20年,前五年租金为中标价人民币190万/年,考虑承租企业的长

期稳定和利润最大化及项目运营收回成本周期,租金按每五年5%的比

例递增,租赁期内租金总计约人民币4,094万元。租赁期满后可续签

合同或者重新组织招投标,具体方式另行协商拟定。

    (2)株洲天地公司与株洲循环集团签署土地租赁合同事宜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政府有关

部门批准。

    (3)本次签署土地租赁合同事宜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   称: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678013243F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   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田路石峰大桥桥头

    (5)法定代表人:陈红云

    (6)注册资本:陆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08年7月30日

    (8)营业期限:2008年7月30日至2058年7月29日

    (9)主营业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业楼宇(含标准厂

房)投资、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与安置房投资;特许经营项目投

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环境工程;土地开发与整理;从事对未上

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

务。(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件经营,需资质证的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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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证经营)
    (10)产权及控制关系

 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51%                          49%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1)历史沿革、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和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主要财务数据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工

业区(国家级)管理委员会、株洲市石峰区政府2008年全额出资成立的

国有独资公司。2013年6月由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

组而成,是石峰区园区开发建设的投融资平台,承担园区的环境治理

及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收储开发、环保产业培育与服务、

项目与股权投资等。

    2016年度营业总收入10.4亿元,净利润1.99亿元,净资产47亿元,

资产总额173亿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租赁标的物、用途及期限

    1、租赁标的物

    株洲循环集团合法拥有本协议下租赁标的物,位于株洲市石峰区

疏港大道旁。项目位置东部紧邻响田西路,铜霞路从项目北侧经过,

南面紧邻湘江河岸。面积大约18,781平方米,出租给株洲天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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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租赁用途

       株洲循环集团将租赁标的物出租给株洲天地公司,作为株洲天地

公司兴建现代化环保型商品混凝土及相关产品生产基地。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期满,若株洲天地公司有意续租,则需在

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提出。株洲循环集团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株

洲天地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租金及付款方式

       1、前五年租金以中标价人民币190万/年(一年按十二个月计算,

分为四个季度,下同),考虑承租企业的长期稳定和利润最大化及项

目运营收回成本周期,租金按每五年5%的比例递增。以上价格均含

税,租赁期限内暂定为4个增长周期。20年的租赁期满后可续签合同

或者重新组织招投标,具体方式另行协商拟定。

       2、租金计算时间:本协议签订后,株洲循环集团将土地三通一

平后交付株洲天地公司使用,土地交付株洲天地公司后6个月内为建

设期(每月按30日计算),建设期内免付租金,建设期满后次日开始

计租。

       3、租金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后,土地交付使用且建设期满开

始计租后,按每季度支付,一年共为四个季度,株洲天地公司在每季

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支付当季度租金给株洲循环集团。

       4、押金:押金为人民币: 肆拾柒万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474,999.00) ,在第一季度租金中一并付清,押金在租赁期满后退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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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支付租金时,株洲循环集团应出具合法有效税务租赁发票给

株洲天地公司。除此租赁费用外,租赁期间株洲循环集团不得以其他

理由要求株洲天地公司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助。若因政策或相关法律等

因素需要株洲天地公司承担的费用,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株洲循环集团的权利和义务

    (1)株洲循环集团保证拥有该地块合法的权益,保证不受任何

第三人追究。

    (2)株洲循环集团保证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以获得授权不存在任

何障碍,株洲循环集团进行土地出租取得了当地政府及土地、规划等

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能保证株洲天地公司租赁期间的项目建设和生

产的正常进行。

    2、株洲天地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株洲天地公司租赁土地用于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及其配套

设施项目,进行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不得生产无相关产品。株洲天

地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依法享有生产经营权,按照自己的方式管

理生产和员工,株洲循环集团不得干涉。

    (四)免责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本协议,如

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

方协商解决。

    3、如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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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借口采取以堵路等影响对方生产和生活的极端行为手段,否则行为

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五)其他事项

    1、若因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

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签署合同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混凝土产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战略需要,对公司未来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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