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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地A:关于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的公告2017-11-09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17—060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7年8月1日和2017年8月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7-037)和《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
简称:深天地A,股票代码:000023)自2017年7月31日开市起停牌。
(以上内容详见2017年8月1日、8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2017年8月11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旗同德”)、第三大股东深圳市东
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东部集团”)、第四大股东陕西恒通果
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通果汁”)(上述三方合并简
称为“意向受让方”或“卖方”)发来的与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意向受让方”或“买方”)签署
的《合作意向书A》和《合作意向书B》(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
华旗同德、东部集团、恒通果汁拟向广东君浩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合作意向书”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90日内,根据该“合作意
向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及买方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结果,签署正式
的《股份转让协议》,否则“合作意向书”自动终止。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14日开市起复牌。(以上内容详见2017年8月1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2017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意向受让方发来的与广东君浩签署的
《合作意向书A补充协议》和《合作意向书B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华旗同德、东部集团、恒通果汁及广东
君浩将有效期延长60日,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确认,“合作意向书”有效期延长60日;
   (二)交易各方确认,在“合作意向书”及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
约定的延长期内,非因买方与卖方任何一方的原因,交易各方无法达
成一致意见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合作意向书”及合作意向书
补充协议自动终止;
   (三)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未涉及事项,交易各方仍按2017年8
月11日所签订的“合作意向书”执行。
    三、签署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将“合作意向书”
的有效期延长,后续将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合作意向书补充
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前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待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签署并实施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为林宏润和林凯旋夫妇。
四、备查文件
《合作意向书A补充协议》和《合作意向书B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