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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地A:独立董事对公司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2018-06-07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的
                           独立意见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孙公司向其股

东提供借款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

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认为本次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

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充分,董事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

后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是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持股比例向股东方提供同

等条件的借款,有助于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

借款行为公平合理,符合所属孙公司经营管理发展需要。

    2、本次借款事项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在借款期限内所属孙公

司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时,双方股东以可获得的分红款优先偿还借款本

金及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