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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地A:关于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的公告2018-06-07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8—021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借款事项概述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孙

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经纬”)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东海天地国际公馆一期东区项目销售形势及已

售房产的销售回款情况良好,但尚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

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天地经纬公司拟在充分保证项

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持股比例向其股东方深

圳市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恒大”,持

股比例 65%)和江苏福如东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如东

海”,持股比例 35%)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同等条件

借款,用于补充股东方的流动资金。

    该借款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2 月

16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展海波,经营范

围为房地产投资、股权投资。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天

地恒大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6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天地恒大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6,540

万元,负债总额 5,49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047 万元;

营业收入 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5 万元。

    2、江苏福如东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72,200 万元,公司类型是国有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朱

桂彦,经营范围为经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县级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

农业项目投资及旅游开发,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教育文化产

业投资开发,国内贸易,房屋租赁。投融资信息咨询,水利工程施工。

    福如东海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福如东海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65.91

亿元,负债总额 101.0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4.85 亿元,

营业收入 5.76 亿元,净利润 1.19 亿元,资信评级 AA。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拟向股东双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的借款,即向天地恒大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250 万元的借款,向

福如东海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50 万元的借款;

    2、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即股东

方在借款期限内已经提前偿还的,就已偿还的部分,股东方可在借款
期限内再次使用;

    3、借款利率:年化借款利率不低于 6%;

    4、借款用途:补充股东方的流动资金;

    5、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归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如在借款

期限内天地经纬公司达到利润分配条件,双方股东以可获得的分红款

优先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分红款不足以全额抵付的,差额部分股东

方在借款到期日需以自有流动资金偿还。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重大经营

决策及商业信誉等的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审阅借款对象的财务报

表、实地考察以及与管理层访谈等,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所属孙公司天地经纬公司向其股东天地恒

大公司和福如东海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同等条件借款,

有利于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资金,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

细的了解,认为本次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
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充分,董事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基于独立的

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我们就本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是在充分保证项目

后续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持股比例向股东方提

供同等条件的借款,有助于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

资金。借款行为公平合理,符合所属孙公司经营管理发展需要。

    2、本次借款事项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在借款期限内所属孙公

司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时,双方股东以可获得的分红款优先偿还借款本

金及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借款的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为零,不存在对外提供

借款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