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关于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的公告2018-06-07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8—021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借款事项概述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孙
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经纬”)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东海天地国际公馆一期东区项目销售形势及已
售房产的销售回款情况良好,但尚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
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天地经纬公司拟在充分保证项
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持股比例向其股东方深
圳市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恒大”,持
股比例 65%)和江苏福如东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如东
海”,持股比例 35%)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同等条件
借款,用于补充股东方的流动资金。
该借款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2 月
16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展海波,经营范
围为房地产投资、股权投资。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天
地恒大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6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天地恒大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6,540
万元,负债总额 5,49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047 万元;
营业收入 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5 万元。
2、江苏福如东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72,200 万元,公司类型是国有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朱
桂彦,经营范围为经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县级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
农业项目投资及旅游开发,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教育文化产
业投资开发,国内贸易,房屋租赁。投融资信息咨询,水利工程施工。
福如东海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福如东海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65.91
亿元,负债总额 101.0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4.85 亿元,
营业收入 5.76 亿元,净利润 1.19 亿元,资信评级 AA。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拟向股东双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的借款,即向天地恒大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250 万元的借款,向
福如东海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50 万元的借款;
2、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即股东
方在借款期限内已经提前偿还的,就已偿还的部分,股东方可在借款
期限内再次使用;
3、借款利率:年化借款利率不低于 6%;
4、借款用途:补充股东方的流动资金;
5、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归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如在借款
期限内天地经纬公司达到利润分配条件,双方股东以可获得的分红款
优先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分红款不足以全额抵付的,差额部分股东
方在借款到期日需以自有流动资金偿还。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重大经营
决策及商业信誉等的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审阅借款对象的财务报
表、实地考察以及与管理层访谈等,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所属孙公司天地经纬公司向其股东天地恒
大公司和福如东海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同等条件借款,
有利于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资金,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
细的了解,认为本次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
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充分,董事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基于独立的
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我们就本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是在充分保证项目
后续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持股比例向股东方提
供同等条件的借款,有助于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
资金。借款行为公平合理,符合所属孙公司经营管理发展需要。
2、本次借款事项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在借款期限内所属孙公
司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时,双方股东以可获得的分红款优先偿还借款本
金及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借款的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为零,不存在对外提供
借款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