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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地A: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8-08-10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17—035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经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 2017 年度末总股本
138,756,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 6,937,812 元。公司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自分红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红派息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
两个月。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 司 2017 年 年 度 分 红 派 息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38,756,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
    其中,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
者、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 10 股
派现金 0.45 元(其中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按 10%计征);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0.50 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实
际应补缴税率 20%);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实际应补缴税率 10%);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8 月 15 日;
    2、除权日(除息日)为:2018 年 8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8 年 8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64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          08*****174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8 月 8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8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
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
                 10 楼
    咨询联系人:侯       剑、张   茹、李佳杏 、王 琳
    咨询电话:0755—86154212
    传    真:0755—8615404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