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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地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

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

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附件 2)》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故我公司应当于执行新金融准则时变更财务报

表格式。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我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规定执行新金融准则,并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第一季

度报告中采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

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后,公司编制 2019 年第一季度及后续的

财务报表将执行《通知(附件 2)》的编报要求,变更以下财务报表

科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

       (2)在“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下新增“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等项

目;

       (3)在“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下新增“其他债权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

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等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下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

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
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

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

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公司会计正常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