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
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
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附件 2)》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故我公司应当于执行新金融准则时变更财务报
表格式。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我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规定执行新金融准则,并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第一季
度报告中采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
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后,公司编制 2019 年第一季度及后续的
财务报表将执行《通知(附件 2)》的编报要求,变更以下财务报表
科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
(2)在“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下新增“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等项
目;
(3)在“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下新增“其他债权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
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等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下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
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
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
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
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公司会计正常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